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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创建良好校风、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世纪学院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形象规范

第三条 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仪态

一、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和精神面貌;

二、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三、 衣着大方、得体、整洁,校园内不得穿奇装异服,工作时间男士不得穿背心、拖鞋和短裤,女士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和拖鞋,不得化浓妆;

四、 站要挺拔,坐要端正,行要平稳轻快,不能左摇右晃、拖拉或声响过大;

五、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讲话吐字清晰,措辞得体大方,神情和蔼专注,不高声叫嚷

第三章 办公室规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办公室工作纪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高声喧哗,以保持办公场所安静

第七条 办公室内衣服、手袋应置挂于衣帽架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第八条 节约使用办公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公共纸杯、茶叶仅供招待客人使用

第九条 各办公室自行安排每日值日生,负责各室卫生清洁及安全检查

第四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待人接物大方得体,多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谢谢、您、您好,不客气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 工作中接待来人、来电,应主动热情、真诚周全,提供优质服务。对于接待来人来电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人来电到学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处室处理

第十四条 面临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或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部门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对待学生和蔼可亲,大方得体,尊重学生;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精神

第十六条 使用办公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或拨打长途电话、信息台。凡因私事打长途电话、信息台,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窜岗、脱岗,聚众聊天,不得阅读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阅览多媒体信息和聊天、进行电子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操作。

第十八条 接听电话温和有礼,应首先说:您好,世纪学院或部门名称,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电话铃响在3声之内接起;

二、 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

三、 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

四、 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

五、 同事不在但电话铃声响,周围同事应代为接听,问清对方姓名、来电事项并及时转告。

第十九条 非工作宴请,中午用餐不得饮酒;工作宴请饮酒也要适度;

第二十条 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状态,原则上不得会客、接打电话会外人员未经会议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严格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干扰会场秩序会场禁止吸烟。

第二十一条 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任何教职工不得接受媒体关于学院的访问。严禁对外评论学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以及运作情况。严禁对外发表、传播不利于学院和其他兄弟院校的言论。

第五章 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令、条例,发现违法行为、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保人员。

第二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逗留闲聊,不得在办公场所留宿。

第二十四条 办公场所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钱物。

第二十五条 办公场所的钥匙要注意保管,不得私自配制,不得交无关人员保管,人员调离钥匙交回。

第二十六条 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不得任意损坏办公用品及消防报警设施等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下班离开前检查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妥善关闭;最后离开办公场所人员有责任按上述规定检查一遍,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八条 各办公室自行明确指定安全责任人,学院保卫部门确认备案,未明确指定的办公室,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办公室的安全负责人。

第六章 对违规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规者,各二级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条 屡犯不改及严重违反纪律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院查看直到辞退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职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