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院人字【2009】19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培养在教学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带动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选拔外派教师,选拔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在聘专职教师。
第二条 学院每年选拔2~3名教师赴国外进修,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一般不超过3名,原则上出国进修教师4年内允许一次。
第三条 选拔教师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聘任世纪学院教学岗位教师时间不低于2年,且超额完成所聘岗位的年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优良,近两年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3.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主讲课程在院内有较大影响。
(二)教师具备选拔的基本条件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名义发表1篇以上所属学科的教学改革或研究性文章,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译著)等;
2.近两年内主持学院重点教改、科研项目或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含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或经费额度较大的横向科研项目;
3. 教师推荐人选须在近三年获学校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课堂教学质量奖、师德先进个人,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获得北京市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学校“我心中的好老师”等奖项。
第四条 破格选拔条件
教师具备第三条基本条件,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需要,可破格申报或推荐。
第五条 选拔教师程序
(一)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选拔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师出国进修选拔》表,报学院人事处。
(二)学院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候选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办公会审批。
(三)外派教师与学院签订《教工培养服务协议》。
第六条 外派教师学习归来后要提交相关进修学科进展的学术报告,外派学习时间半年(含半年)及以上者,原则上要开设一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并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第七条 教师的出国选派工作是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教师热爱教学、热爱学生,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外派教师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选拔的质量。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事处
二O一0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