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创建良好校风、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世纪学院的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形象规范
第三条 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注重个人仪表仪容仪态。
一、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间应保持良好的仪容和精神面貌;
二、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三、 衣着大方、得体、整洁,校园内不得穿奇装异服,工作时间男士不得穿背心、拖鞋和短裤,女士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和拖鞋,不得化浓妆;
四、 站要挺拔,坐要端正,行要平稳轻快,不能左摇右晃、拖拉或声响过大;
五、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讲话吐字清晰,措辞得体大方,神情和蔼专注,不高声叫嚷。
第三章 办公室规范
第五条 自觉遵守办公室工作纪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高声喧哗,以保持办公场所安静。
第七条 办公室内衣服、手袋应置挂于衣帽架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椅上。
第八条 节约使用办公资源,杜绝铺张浪费。公共纸杯、茶叶仅供招待客人使用。
第九条 各办公室自行安排每日值日生,负责各室卫生清洁及安全检查。
第四章 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尽职尽责、实事求是。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待人接物大方得体,多用文明礼貌用语,如“请、谢谢、您、您好,不客气”等。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 工作中接待来人、来电,应主动热情、真诚周全,提供优质服务。对于接待来人来电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人来电到学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处室处理。
第十四条 面临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或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部门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对待学生和蔼可亲,大方得体,尊重学生;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精神。
第十六条 使用办公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或拨打长途电话、信息台。凡因私事打长途电话、信息台,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窜岗、脱岗,聚众聊天,不得阅读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阅览多媒体信息和聊天、进行电子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操作。
第十八条 接听电话温和有礼,应首先说:“您好,世纪学院或部门名称”,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电话铃响在3声之内接起;
二、 电话机旁准备好纸笔进行记录;
三、 确认记录下的时间、地点、对象和事件等重要事项;
四、 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
五、 同事不在但电话铃声响,周围同事应代为接听,问清对方姓名、来电事项并及时转告。
第十九条 非工作宴请,中午用餐不得饮酒;工作宴请饮酒也要适度;
第二十条 开会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震动状态,原则上不得会客、接打电话;会外人员未经会议工作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严格保持会场安静,严禁干扰会场秩序;会场禁止吸烟。
第二十一条 未经相关部门授权,任何教职工不得接受媒体关于学院的访问。严禁对外评论学院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以及运作情况。严禁对外发表、传播不利于学院和其他兄弟院校的言论。
第五章 安全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法令、条例,发现违法行为、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人员。
第二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逗留闲聊,不得在办公场所留宿。
第二十四条 办公场所内不得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并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钱物。
第二十五条 办公场所的钥匙要注意保管,不得私自配制,不得交无关人员保管,人员调离钥匙交回。
第二十六条 保护公共财产安全不受损害,不得任意损坏办公用品及消防报警设施等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下班离开前检查各种电源、开关是否妥善关闭;最后离开办公场所人员有责任按上述规定检查一遍,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八条 各办公室自行明确指定安全责任人,向学院保卫部门确认备案,未明确指定的办公室,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办公室的安全负责人。
第六章 对违规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违规者,各二级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加强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条 屡犯不改及严重违反纪律者,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院查看直到辞退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教职工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