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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全院教师:

202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仔细阅读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一、认定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9月23日7:00至29日24:00,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9月29日前提交人事处。

三、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请于10月29日至30日进行非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人员可于10月24日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打印准考证;11月1日起查询测试结果。

四、报送材料要求

我单位属于非授权委托认定高校,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与其所在高校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和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的复印件。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有效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需加盖学校公章。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已比对成功的,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博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除外。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2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秋季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还未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表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6.证件照片

各高校应提供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7.其他补充材料

以博士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应提供相应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以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8.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人事处

2022年9月12日